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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节 (第10/11页)
之同僚,眷念故侣,情尤难堪。虽四岳五人,曾无异代之成见,而圣帝贤王,实非予所可企及,凡我旧侣及耆硕故人,均弗称臣。时艰方殷,要在协力谋国,无取仪文末节也。此令。” ??二十日,复申令以徐世昌等为嵩山四友。 ??至此不能不略述袁氏称帝与外交上之关系矣。袁氏即真之延迟,则初有三国警告,继之以五国警告也。警告之主动为日本。然日本在始固赞成帝制者,五月九日之事件,交涉暗昧,早有助成帝制为签字条件之说。待交涉结束未久,日本公使日置益忽有归国之行,帝制亦随即发现。大隈伯、日置益皆曾对其国人宣言,谓中国进行各事,甚为顺利。当帝制倡议之初,陆徵祥先言外交甚不易办,曹汝霖亦言不负责任,袁谓此事在外交方面,我已办妥。袁所谓外交,本着眼在日,再证以当日日置益破外交惯例,直接向袁提出二十一条时有云:“若开诚交涉,则日本希望贵总统再高升一步”之语,则蛛丝马迹,事虽奇秘不可究诘,殆非尽诬矣!据刘彦编著之《欧战期间中日外交史》略谓:民国三年,德国将与俄、法宣战,为维持中、德和平关系,青岛总督有秘密承认袁氏称帝之文件,青岛被日攻克后,此项文件落于日本之手,日本始悉袁氏称帝之决心,视为奇货可居。 ??当共和初建后,日本朝野以中国采用共和制为愚妄,谓共和无益于中国。帝制初步进行时,日本有力人物及报界论载,多表赞成之意,并称如中国君主立宪,与日本国体甚有利益。其实非真赞成,不过欲藉此以启中国之内乱,坐收渔利。故至此忽改变态度,提出警告,无非希作进一步之胁取耳。盖其时日本对华政策,因见欧洲各国,尽行卷入战争旋涡,而认为此乃“日本从速解决中国问题之好机会”,《黑龙备忘录》中,记载了了,兹节录数段如下: ??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,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碍。何则?共和国之主旨,及其人民社会上道德上之目的,与君宪国绝然不同;其行政与法律,亦相抵触。若日本作中国之监护人,而中国一一模仿日本,则两国遂可彼此尽力解决远东问题,而无不一致不同意之处。故为再建中国政府起见,为保持远东永久和平,及为实现日本帝国政策之成就起见,我日当利用目前时机,变中国共和政府而为君主立宪,使与日本之君宪一致而与他国各不相同为起点。……变更中国政体,实再建中国时所当采用惟一之主义。且现时亦为我日鼓励革命党及其他不满于中政府之人物,在中国起事之良机。现时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,乃因资本之不足。若帝国政府能利用其资本之不足,假以借款,唆以起事,则中国全国,大乱立见。我日于此,乃可起而干涉并整理之。 ??吾人当容纳中国革命党、保皇党及其他不满中政府之人物,以扰乱全中国之地。其全国既扰乱,而结果乃推翻袁政府。 ??袁氏虽予智自雄,在先殆亦熟闻赞成之说,而不知坠其术中者。 ??十月二十八日下午,驻京日本代理公使会同英、俄两公使,向我外交部警告,先由日代使口述,而英、俄附合之。其全文于二十九日晚由日本外务省发表,照录如下:“中国近所进行改变国体之计划,今似已猛进,而趋入实现其目的之地步。目下欧战尚无早了之气象,人心惶虑,当此之时,无论世界何处,苟有事态,足以伤害和平安宁者,则当竭全力阻其生成,藉以杜绝新纠纷之发现。中国组织帝制,虽外观似全国无大反对,然根据日政府所得之报告,而详察中国之现状,觉此种外观,仅属毛皮,而非实际,此乃无可讳饰者也。反对暗潮之烈,远出人臆料之外,不靖之情,刻方蔓延全国。观袁总统过去四年间之政绩,可见各省纷扰情状,今已日渐平靖,而国内秩序,亦渐恢复,如总统决计维持中国之政治现状,而不改其进行之方针,则不久定有秩序全复,全国安宁之日。但若总统骤立帝制,则国人反对之气志,将立即促起变乱,而中国将复陷重大危险之境,此固意中事也。日政府值此时局,鉴于利害关系之重大,故对于中国或将复生之危险状况,不能不深虑之。且若中国发生乱事,不仅为中国之大不幸,且在中国有重大关系之各国,亦将受直接间接不可计量之危害;而以与中国有特殊关系之日本为尤甚!且恐东亚之公共和平,亦将陷于危境,日政府睹此事态,纯为预先防卫,以保东方和平起见,乃决计以目下时局中大可忧虑之原因,通告中国政府,并询问中政府能否自信可以安稳达到帝制之目的?日政府以坦白友好之态度,披沥其观念,甚望中华民国大总统听此忠告,顾念大局,而行此展缓改变国体之良计,以防不幸乱事之发作,而巩固远东之和平!日政府故已发给必要之训令致驻北京代理公使。日政府行此举动,纯为尽其友好邻邦责任之一念而起,并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。” ??我国外交部之答复如下:“贵国警告,业经领会。此事全系中国内政,然既承友谊劝告,因亦不能不以友谊关系,将详细情形答复。中国帝制之主张,历时已久,我国人民所以主张帝制者,